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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

  

国家药监局通报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将4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通报如下。

  2022年7月◆■■★■,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抖音平台上购买的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怀疑为假冒产品★◆■■■。常州检查分局立即组织调查,并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与常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推进案件查办◆■◆。9月◆◆■◆★■,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捣毁化妆品制假仓储窝点5处。2023年11月,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对主犯钱某某、从犯段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高额罚金★◆,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公诉审理中。

  三★■★、浙江省宁波普兰帝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未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案

  2023年4月,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对宁波普兰帝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BARBERY香氛洗发露”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等规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202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线索,对玉林市芊芷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等规定,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给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由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4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实施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中发现普通化妆品“聚佰草水润凝肌按摩霜”备案资料加盖的公章涉嫌伪造等。经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调查,北京汉方永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产品备案时提交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不是由具名单位和人员完成评估并出具的,属于虚假备案资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